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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摔到有无骨折怎么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5:09:5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婴儿摔倒后发生有骨折的情况下,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鉴定,对于婴儿发生受伤它造成的安全隐患是非常大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准备关于婴儿摔到有无骨折怎么判断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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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婴儿摔到有无骨折怎么判断

  宝宝如果出现骨折的情况,首先从外观上看,红色和淤血就很明显。同时骨折后骨一般处于异常位置,触摸时较易出现异常。此时是否有骨折的症状可以初步判断。同时也要及时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拍片检查,了解局部骨头是否有明显的断裂现象,这样也能够尽快的选择手术方式进行治疗,及时配合医生尽快改善骨折问题。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伤残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婴儿摔到有无骨折怎么判断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伤残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来进行处理,并且也要当事人准备好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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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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