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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8 12:19:1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往往会涉及到保证人的问题,保证人一般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知道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往往会涉及到保证人的问题,保证人一般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知道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此时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开始计算,只有等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就大大延长。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意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尽早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

  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

  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这些差别决定了该期间根本不是诉讼时效。

  两者主要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是:

  适用的对象都是请求权。

  都是可变期间。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表明,保证期间属于可以中断的期间。(3)起算时间有相同之处。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对所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概括。具体到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而言,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必然是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而此时也恰恰是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三、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连带保证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注意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日起确定,但是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确定,二者时间是不一致的,这里实际上是立法的逻辑矛盾之处,有待完善。)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就是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一般保证3年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连带保证自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当然这个只是统称的解释,对于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具体事情,我们需要具体去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自由约定保证期间的长短,实务中,一般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2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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