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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申请书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08:04:4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印象当中的监护人更多的可能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关系,其实监护关系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间,对于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存在监护关系。那么,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申请书范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家印象当中的监护人更多的可能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关系,其实监护关系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间,对于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存在监护关系。那么,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申请书范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某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某市人,某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月9日起,赵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某市大理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XX申请担任赵XX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杨XX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XX,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1、从户口簿可以看出,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一共五人,即公公、婆婆、小叔赵XX、申请人和丈夫。没有妻儿的赵XX长期患精神病,期间都是全家四人共同照顾,共同监护。

  2、申请人的丈夫赵X去世后第4天,即2010年12月13日,为加强对“五类”病人的监护管理,XXXX社区居委会指定我作为赵*全的监护人并与我签订了大理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居委会指定上诉人为监护人符合民法通则第17条第(五)项的规定,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3、申请人手里掌握管理的大理镇森林防火期“五类”病人监护责任书、大理镇银苍社区“证明”、赵XX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单据、家庭户口本、赵XX的各类身份证件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在精神病人赵XX父母去世、无子女无配偶的情况下,作为其嫂子的申请人杨XX即为赵XX的实际监护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赵XX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杨XX作为赵XX“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XX,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现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XXXX社区居委会予以同意为盼。

  此呈

  某市XXXX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杨XX

  xxxx年xx月xx日

  二、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三、监护人证明哪个部门开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相关知识,成为精神病监护人是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代价的,并不是想要成为精神病监护人,然后去做了就好了对背后的责任也要能够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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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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