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要求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选择与他人成立合伙企业,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有注册条件限制的,那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要求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一)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二)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三) 有书面合伙协议;
(四)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五)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六)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七)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八)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相同的地方在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也都不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和事务执行权。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而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是不能要求成为显名合伙人的。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模式,使得《合伙企业法》第61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限制的规定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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