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驾车知识 > 汽车知识 >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14:30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针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多当事人双方往往会选择自行处理,并签订相应的赔偿协议,那么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怎么写?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针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多当事人双方往往会选择自行处理,并签订相应的赔偿协议,那么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怎么写?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双方就20xx年x月x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二、 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臀部之损伤,甲方经在北京市宣武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壹仟圆人民币。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范本

    四、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壹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五、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萬圆。

    六、 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

    七、 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提供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八、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x x x

  年 月 日

  申请人:林xx 男 46岁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县xx镇平西路xx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联系手机: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陈 男21岁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10]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xxxxxx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xx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xxxx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2010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10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xxxx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10]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林xx

  三、交通事故怎么报保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录像,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告知的程序申报保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协议范本的相关内容,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有明确的赔偿标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