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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12:57:5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程序,大家是否了解呢?有很多人仅仅是了解到了,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那么,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程序,大家是否了解呢?有很多人仅仅是了解到了,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那么,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

   交给做出责任认定书的上级机关,县大队做出的,就交给市交警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多久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交通事故复议书应该交给谁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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