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给补偿吗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也会看到一些违规建筑,虽然也都知道其存在安全隐患,但有的朋友还是仍然会选择使用,基本上也都是迫于生活的压力。那么有的朋友可能就会有疑问了,如果违建拆除给补偿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法律快车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有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一起看看。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也就是农民在建房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对于违建房屋我们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获得审批同时又不符合规划的,另一种是虽然没有获得审批手续但是并不违反城市规划,第一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拆除违建房屋,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然后补办手续即可,看到这里作为房屋所有人应该搞清楚自己的房屋没有证件是因为什么,后期应当尽可能的补办相关证件。
可能有的朋友对于违规建筑的印象就是在一些城中村或者比较落后的地区,随便乱搭房子,以低租金转租给他人。不过其实对于违规建筑的范围还是不止这样的,所以我们首先要先知道与这方面相关的内容,像法律快车小编上面说的违建拆除给补偿吗等,除此之外,有不懂的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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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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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直接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如1982年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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