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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1:02:50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成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是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我国的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那么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在成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是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我国的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那么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

  (一)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二)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负责人,但负责人则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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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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