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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08:17:22 人浏览

导读:

因为羁押期限届满和证据不足的取保候审是不一样的,司法机关对此作出的处理措施不同。那么,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因为羁押期限届满和证据不足的取保候审是不一样的,司法机关对此作出的处理措施不同。那么,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一)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补充侦查)。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办案单位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可以随时提请检察院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

  三、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补充侦查)。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办案单位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可以随时提请检察院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一年内办案单位没有取得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要撤销案件,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到时还没有新的证据,办案单位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或者继续侦查。在取得新的证据后,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新的强制措施,直接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未取得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会撤销案件或转为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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