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等责任驾驶证吊销吗
导读:
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事故的处理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等责任驾驶证吊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你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就不会吊销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一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目前同等责任的具体的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当事人身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对同等责任的具体比例有一定的习惯划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同等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直接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里主要主要考虑到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因为都是机动车,在事故中双方强弱势力是相同的。
同等责任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形:
1、过错相当的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2、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同等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虽然机动车在事故中与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但是考虑到非机动车与行人较机动车在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机动车在同等责任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较非机动车和行人大。双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3、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等责任驾驶证吊销吗的相关知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是否要吊销驾驶证主要看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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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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