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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22: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法院在审理时往往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那么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法院在审理时往往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那么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本院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后仍未能结案,现无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故可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恢复强制执行(2016)闽0124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三项的继续追缴违法所得7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终结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4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三项继续追缴违法所得75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流程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

  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二)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发出公告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四)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五)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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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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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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