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
导读:
在涉及到遗嘱继承的时候,对于继承人来说,是需要对相关的协议去进行了解的,没有遗嘱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定进行,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的相关内容,一般签订遗嘱之后,是需要去进行公证的,这也是为了使遗嘱的效力最大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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