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公司债务属于共有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夫妻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往往是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公司债务属于共有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要从几个方面探讨:首先,对外债务相关合同上是否有夫妻两人的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夫妻一方在后面明确表示对其承认的;其次就是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义务、或者各种共同的经营活动都包括在夫妻共同债务之中。
除以上情况当然存在其他情况,其核心就是夫妻共同。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理应有偿还的义务,与此相对的就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为夫妻之间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将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行为。所以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包括没有特殊规定的个人婚前债务。所以个人债务也有一个核心就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以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也要依据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十四条的出台,有着特殊经济背景下,对实务中增多的夫妻串通转移财产的,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规制。实践中由于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的裁判规则的不同,受案的一方因存在举证的困难,就直接依据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将可能涉及到非法债务或者恶意串通的债务加之到未举债的一方。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直接在执行阶段适用这条,未经审判直接将乙方作为被执行人,这其实是一种对当事人诉权和抗辩权的剥夺。
夫妻一方在外的欠债,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可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对于个人债务,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配偶才有承担的责任。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需要对这个债务问题作出处理才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公司债务属于共有吗的相关内容,夫妻一方公司债务属于共有与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区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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