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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权被侵权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07:28:3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外观专利,很多时候也存在被侵权的情况,针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需要侵权人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外观专利权被侵权条件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外观专利,很多时候也存在被侵权的情况,针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需要侵权人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外观专利权被侵权条件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外观专利权被侵权条件

  外观专利权被侵权的条件有: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二)实质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二、外观专利的申请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我国自1984年3月12日颁布专利法后,曾于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进行过两次修订,在第二次修订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变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上两条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第4.5.1判断原则中规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是指对相同或相近似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进行综合判断。

  由以上法律的规定分析可得出:1、产品设计内容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两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2、由修改后的外观设计定义可知:对于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形状和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没有形状、图案,纯粹色彩不会被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和图案与已有设计相近似,仅仅色彩不同,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3、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都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判断为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观专利权被侵权条件的相关内容,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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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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