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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最轻量刑有谅解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16:02:1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非法拘禁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那么非法拘禁罪最轻量刑有谅解书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非法拘禁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那么非法拘禁罪最轻量刑有谅解书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量刑有谅解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就涉嫌了非法拘禁罪。都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拘禁的时间、情节、危害结果都是定罪与裁量刑的必须因素,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比较可靠的参考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具有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或者捆绑、殴打被拘禁人等情形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法拘禁罪最轻量刑有谅解书的相关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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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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