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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09:34:4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的公民,如果死亡后是需要到有关部门注销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的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的公民,如果死亡后是需要到有关部门注销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的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

  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

  二、死亡证明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伪造死亡证明的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死亡销户证明怎样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死亡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公民身份证明的注销,如果是属于伪造死亡证明,那么是需要接受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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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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