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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果林国家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3 14:18:21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时候征地会占用一些果农的土地,大片大片的果林是他们的经济来源。那么,精果林国家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时候征地会占用一些果农的土地,大片大片的果林是他们的经济来源。那么,精果林国家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精果林国家征用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果园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被征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三、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精果林国家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果树的补偿标准各地情况可能有所差别,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若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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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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