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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8:32:46 人浏览

导读:

定罪免刑就是说被告人的一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大,这个时候法院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免处罚的行为。那么定罪免刑是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的呢?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定罪免刑就是说被告人的一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大,这个时候法院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免处罚的行为。那么定罪免刑是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的呢?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一、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

  不一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

  二、罪名不成立去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吗

  罪名不成立去自首是可以减轻刑法的;司法机关之前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并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行的,成立自首。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_40%;

  (二)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_30%;

  (三)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四)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自首分哪些情况

  (一)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定罪免刑必须是自首吗的介绍。根据上文的介绍可得知,如果罪名并不成立,那么就意味着证据不足,那么是不能对其进行判决的,但是如果嫌疑人主动认罪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自首来处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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