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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15:51:3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的,那么你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要求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的,那么你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要求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是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以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股东需要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股份需要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法定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论多少,自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是一般散户持有股票量比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三、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没有限制,但是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量有所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那么可能因为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也可能少数发起人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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