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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2 07:56:31 人浏览

导读:

提起人民法院,大家总是觉得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不是的,法律的根基,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其中离大家生活比较近的就是一些民事诉讼了,但是很多人,对于即使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民事活动都是不太了解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起人民法院,大家总是觉得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不是的,法律的根基,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其中离大家生活比较近的就是一些民事诉讼了,但是很多人,对于即使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民事活动都是不太了解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原告起诉;

  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内容。民事诉讼的情形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是会涉及到这些方面,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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