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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07:24:2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种中,很多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些徇私舞弊的情形,大家多多少少也是有听说过一些的,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是如何规定是不太了解的,刑法是对其中的处罚有详细的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的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种中,很多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些徇私舞弊的情形,大家多多少少也是有听说过一些的,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是如何规定是不太了解的,刑法是对其中的处罚有详细的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的内容。

  一、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关于“情节严重”,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予以减刑、假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 

  二、相关的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对于徇私舞弊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应当对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来进行认定,最终由法院依据上述量刑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三、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怎么判的内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以上提到的,徇私舞弊减刑的罪行,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但其实在生活中还是也蛮常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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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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