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是章程第几章第几条
导读: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行为准则和公司信息的总和,当然其不例外的包括了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复杂繁多,公司名称又应该规定在第几章第几条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名称是章程第几章第几条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其一般规定在公司第一部分的公司简介中。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公司不能获得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权不得转让”
3、公司章程规定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股权的处置办法,其中规定,合法继承人只继承部分股东权利和所有义务;同时规定继承人可以出席股东会,但是必须同意由股东会做出的各项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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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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