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车辆盗抢嫌疑
导读: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大部分家庭都会拥有自己的私家车,买车时有选择购买新车的也有选择购买二手车的,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车在上车牌的时候都可能会遇到显示车辆具有盗抢嫌疑无法上车牌的情况。那么怎么解除车辆盗抢嫌疑?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盗时原车主报的案的话,那失车案件,除了报案都会有的案件登记之外,还会在电脑的公安系统全国联网,登记失车记录。如果要撤消,就要请原报案人到当时的报案点,明车辆已寻回的情况。然后,请原报案人要求撤消案件,并要求撤消全国联网的公安系统失车记录,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你在去过户给你。(相关证明就是证明这辆车的合法拥有证明。如:行驶证,车检副单之类的。)
是对车辆合法性有疑问的调查程序。
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的;
(二)车辆识别代号或者发动机号码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的同类型机动车的记录完全相同,或者数字完全相同,或者有被盗抢记录的;
(三)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擅自另外打刻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与合格证、进口凭证、行驶证、登记证书或者机动车档案记载不一致的;
(五)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比对,信息重复核对的;
第六十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账,对能够排除嫌疑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对不能排除的,滞留车辆,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查:
1、确认机动车,复核有关资料,确认嫌疑事项并做嫌疑车辆查验记录;
2、属于本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向有关发证机关调查取证,其中对进口凭证真伪有疑问的持进口凭证原件到发证机关查询,对进口凭证内容有疑问的向发证机关传真查询,经核实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3、属于本规范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需要取证的,向有关部门取证,经核实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属于本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填写重复核对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对排除走私、被盗抢等嫌疑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车辆管理所移交嫌疑车辆时,应当填写嫌疑车辆移交清单,注明移交车辆的特征和有关资料,并附嫌疑车辆查验记录和询问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车辆管理所对嫌疑车辆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时,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协助调查。调查嫌疑车辆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第六十一条排除嫌疑的机动车,办案单位应当出具公函,车辆管理所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调查情况,将有关证据,询问记录和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车辆状态扣留解除需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之后解除,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怎么解除车辆盗抢嫌疑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想要解除车辆盗抢嫌疑的,需要原报案人到当时的报案点说明车辆已寻回的情况后要求撤消案件,并要求撤消全国联网的公安系统失车记录即可。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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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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