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必须要到位吗
导读:
在企业的资本的账目表里,有实收资本也有固定资本,这些都是公司的资产,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资本的存在形式其实是不清楚的,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一定完全需要,所以实收资本必须要到位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不过可以先修改章程,按已缴纳的实收资本来修改章程,再办理注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一般需满足以下要件。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不需要实缴,公司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实收资本必须要到位吗的相关介绍,一般来说,是需要资本到位的,这样对于公司面对之后的验资也会比较好,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是不是要到位,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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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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