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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用带手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6 11:22:37 人浏览

导读:

一说起刑事案件,想必大家都会有一幅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三方在法庭上开庭的画面,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来讲,在法院开庭之前被告人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那么刑事案件开庭用带手铐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说起刑事案件,想必大家都会有一幅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三方在法庭上开庭的画面,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来讲,在法院开庭之前被告人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那么刑事案件开庭用带手铐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开庭用带手铐吗

  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带手铐。但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十六条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要出庭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一般情况下要出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撤诉

  (一)刑事案件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二)刑事案件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用带手铐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人权,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开庭是不需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但如果情况特殊或者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恶劣等情况的,也可以对其使用戒具,具体需要法官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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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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