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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6 10:58:29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需要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成立,法院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该期限是多长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需要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成立,法院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该期限是多长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期限上限是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

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扩展资料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天之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案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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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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