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某些案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而决定,精神病患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哪些精神病鉴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被告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多精神病鉴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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