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规 > 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

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5 08:10:2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与案件的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则可以申请该审判人员进行回避,不参与本案审理。更多关于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与案件的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则可以申请该审判人员进行回避,不参与本案审理。更多关于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

  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方式,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体现。

  二、合议庭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三、合议庭的成员要求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法治化要求是指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资格。《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根据上述规定,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达到法治化要求,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形式区分上述两种情况。例如选民资格或重大难的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其次严格法官资格与陪审员资格。法官是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业务水平,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官法》中对法官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且从而2002年以后,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才能从事法官职业。这是法官的素质的基本保障。陪审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年满二十三岁、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中,通过选举产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陪审员问题上并没有形成制度,致使出现庭室司机、书记员、甚至门卫担当陪审员的局面。这种局面存在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陪而不审形式主义。完善合议庭组成除了严把法官的资格,还要注意保证陪审员的资格,形成良好的制度。陪审员首先不应是与法官有关系的人,比如法庭的司机、书记员,其次陪审员须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会影响审判的效益。第三,陪审员的产生不能随意性,应有严格的程序。由于法官判案一是对事实的认定,二是法律适用。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的分工。笔者认为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中,可以由陪审员认定事实,而法官重点适用法律,推导结论。当然,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案件作出的裁定、判决,合议庭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临时不能参与庭审的,一定要和法官重新沟通开庭时间。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