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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07:01:20 人浏览

导读:

在电子信息时代,出现了很多的软件,很多东西都需要电子认证,还有会刷脸认证等情况,电子认证一般有哪些类型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类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电子信息时代,出现了很多的软件,很多东西都需要电子认证,还有会刷脸认证等情况,电子认证一般有哪些类型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类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类型

  负责审核用户的身份,在确保用户身份真实的情况下,向用户发放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发放和管理该证书的专业部门,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应用提供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证书认证安全服务。 特点: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二、315消费者维权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没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西安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三、消费者投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之第四项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一规定至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便解决其争议纠纷。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第二项“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规定,不仅明确了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而且赋予了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投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子认证的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来说也是比较快捷的一种方式,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类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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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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