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07:10:11 人浏览

导读:

生产假药是要入刑的,即便不定生产假药罪,也有可能触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只要销售额有五万就可以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假药是要入刑的,即便不定生产假药罪,也有可能触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只要销售额有五万就可以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本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所以这是个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够不上未遂的话,就只涉及行政处罚了。

 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二、如何认定生产假药罪中的假药

  本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第三,变质的;第四,被污染的;第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第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上述假药都限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则不构成本罪。因为《药品管理法》所称的药品,是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的行为另设了规定,故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只限于人用药品与非药品。但这又不意味着上述药品客观上都能够用于人体,有些物品本来不能用于人体,但行为人将其假冒为药品而提供给人使用的,就是本罪中的假药。由此看来,这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与主观意图,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它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物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兽类使用的药品时,它就不是假药,也不问这种物品能否用于人体。但是,出售民间有效偏方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

  切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行为。以某种原材料制造、加工成不合格药品,采集非药品充当药品,将他种药品充当此种药品,收集禁止使用的、变质不能药用的物品或被污染不能药用的物品充当药品等,都是生产假药的行为。例如,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等,均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销售的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批量销售,也可能是零散销售;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对方;有偿转让假药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利益;既可能是在交付假药的同时获得利益,也可能是先交付假药后获取利益或者先获取利益后交付假药。假药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生产的,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销售的对方(购买者)没有限制。但是,从境外或者异地代购特定药品交付特定个人的,即使提高了药品价格,也不应认定为本罪的销售假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假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生产销售假药有可能是刑事处罚,也有可能是行政处罚,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