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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参加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35:58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是否有人了解呢,他是分为自诉和公诉俩种形式的,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自诉案件后,有些人认为其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应由检察院介入,那么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参加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是否有人了解呢,他是分为自诉和公诉俩种形式的,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自诉案件后,有些人认为其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应由检察院介入,那么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参加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参加吗

  自诉案件,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案件,经过检察院起诉的就成为公诉案件了。所以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检察院。自诉案件是否由检察院来参与,往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好好的判断,要是检察院觉得有必要参与的话,就会直接介入案件。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综上,小编给大家介绍了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参加吗的相关知识,自诉案件是否由检察院参与,往往以实际情况为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当自诉案件到达检察院不知道该怎么办时,将直接介入。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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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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