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3:04:2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公司来说,出资方面的事情,是需要做到有效监管的,相关流程是需要到位的,不然出现意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公司来说,出资方面的事情,是需要做到有效监管的,相关流程是需要到位的,不然出现意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问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二、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及处罚

  一、罪名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行为。

  二、追诉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金额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裁判文书的相关内容,在涉嫌非法出资的时候,是会考虑去冻结公司的财产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