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未验收谁处罚
导读:
消防措施它是非常重要的,也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在一些公众场合或者是人流比较多的地方安全措施,消防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消防未验收谁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消防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此一贯非常重视,不仅建立了各种备案、审查等措施,还有验收、抽查等流程,其中消防验收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建筑投向市场使用的最后一步,重要性可想而知。
除了以上的流程,国家确立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制度,《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定也已明确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只有在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但是消防验收及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引发的纠纷依然时有发生,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的常遇到的问题。
消防实施不合格的话,主要有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119。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
(二)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消防未验收谁处罚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的消防在进行检验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不同场合的使用规范来进行检查,如果没有达到标准,那么是需要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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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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