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什么
导读:
鉴定的受理过程是司法鉴定程序的起始阶段,包含初审、审批和受理三个关键步骤。
1.在初审阶段,鉴定人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审核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商议鉴定事宜,最后提出受理建议。
2.一旦通过初审,审批阶段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意见、审查材料并签署意见。
3.受理阶段涉及决定是否当场受理,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登记手续。
4.若需补充材料,则按补充后的程序重新办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复杂、疑难或特殊鉴定事项,受理时间可协商决定。
鉴定实施是司法鉴定的核心阶段,主要涉及准备和鉴定两个环节。
1.在准备阶段,承办人负责通知鉴定人、移交材料、明确具体事项,并通知委托人有关鉴定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鉴定阶段,则由鉴定人负责,包括介绍参与鉴定的人员、确认回避申请、听取意见、进行检验(查)并实时记录。
3.鉴定人须在鉴定记录和鉴定意见上签名,确保鉴定活动的正规性和准确性。
鉴定文书的签发代表着司法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
1.承办人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并送鉴定人核实。
2.核实无误后,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随后鉴定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3.最后,加盖鉴定专用章,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并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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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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