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样产生
导读:
在公司申请破产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清算的一些程序,特别是对于清算成员的组成特别重要。这些成员一般都不是由公司自己说的算的,是需要一定的流程选出来的。一般还会有小组的组长。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样产生的问题。
1、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的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5、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样产生的相关内容,对于清算组成员的产生,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就是由股东当清算组的成员,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一般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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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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