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证明程序
导读:
死亡大家都知道,有正常死亡的,也有非正常死亡的。一般来说,非正常死亡是指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的,例如说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那么非正常死亡如何去证明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正常死亡证明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非正常死亡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非正常死亡属于死因不明的话,公安机关是有权决定解剖的,不需要家属同意。即使家属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安机关进行解剖。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正常死亡证明程序的相关知识,非正常死亡,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也要及时的去报警。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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