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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9:21:0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在进行检查过程当中,它是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起诉处理,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它是属于我国的必经程序,也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进行复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在进行检查过程当中,它是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起诉处理,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它是属于我国的必经程序,也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进行复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

  自侦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要是检察院在审查案情过程中发现这个案件不应该自己管,就应该移交给该管理的检察院。

  

  二、哪些案件直接由检察院立案

  依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根据相关证据处理,也要了解情节以及事实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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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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