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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8:25:5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首次开发股票上市的一些相关程序处理,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是需要具备持有经营能力,并且也要满足相关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首次开发股票上市的一些相关程序处理,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是需要具备持有经营能力,并且也要满足相关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国的上市证券种类有哪些

  证券一般又称有价证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签发的表示一定财产权的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财务证券,如提货单;货币证券,如用作支付工具的票据;资本证券,如股票和债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目前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投资基金券以及企业债券。

  证券法是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所调整的证券种类的: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权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这两类证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二是采取具体列举的方法,有把握的先作规定,同时,为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将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确定为:

  (1)股票。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或者扩大公司资本时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

  (2)公司债券。它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如投资基金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时,由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的证明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等等。

  三、上市公司的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是需要满足相关特点的,并且对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为非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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