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例子
导读: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常常被人们混淆,因为这两个概念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那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例子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比如甲捡到1万元钱后拒不返还失主,甲构成不当得利。
比如,张某一家都在外地打工,家中有住房两间,有段时间连日狂风暴雨,眼看房子就要倒塌,邻居李某见状,忙招呼家人将张某的房子固定住,李某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是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进行的管理。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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