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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2:17:1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是有一定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征收土地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告,对于被征收的人民进行一些相关补偿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我国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是有一定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征收土地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告,对于被征收的人民进行一些相关补偿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三、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土地征收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补偿才能够进行征收,同时是需要与当地的有关机关进行协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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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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