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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6 08:39:41 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当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经历所有的办理流程,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的讯问以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当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经历所有的办理流程,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的讯问以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

  第一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第二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物证和书证,讯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搜集电子数据等等。

  此时,从被告人的角度而言,在拘留的期间,聘请律师介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培训,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或罪重、同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取保的可能机会,此时是最重要的时机,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理由,最有利的其实还是案件本身的实体问题,律师在没有阅卷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会见和调查,了解全部案情,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沟通,其实是非常考验律师能力的。

  第三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在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促使公安机关呈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最长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机关呈请逮捕前,辩护律师应该提前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所谓兼听则明,检察院负责批捕审查的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其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但真正办案的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却要对公安的逮捕行为负责,因此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会非常谨慎,对于律师的专业意见,他们也会相对更加重视,此时,律师如果能从案件本身出发提供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而不是套模板走程序,就可能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第四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就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请注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继续处于侦查阶段,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比如说钱宝张小雷案,善林周伯云案,目前都已经被执行逮捕,案件继续侦查。

  第五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逮捕之后的侦查工作,一般是两个月(还可以延期),此时被告人的律师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移送全部证据材料,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第六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与公诉科办案检察官沟通,同时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促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

  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嫌疑人流程的全部内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得到保障和正常行使的,严禁非法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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