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二次伤残鉴定
导读:
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伤残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有时候当事人会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就怎样申请二次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伤情鉴定标准等级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的伤残鉴定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二次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条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七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不服第一次鉴定就一定进行二次鉴定,而且并不是单方委托的鉴定就必须进行二次鉴定,只有在对方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才可以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结果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出具的。
(一)若伤者的情况不是很复杂,诊断证明很快可以出具,那么鉴定机构应该在受到委托起一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者伤情较为严重和复杂的,应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伤情十分严重和复杂的出具鉴定文书时间要更长些。
伤情鉴定标准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并且在我国并没有伤情鉴定统一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标准也不同。但是等级都是一级到十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处之。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怎样申请二次伤残鉴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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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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