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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住宅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08:16:24 人浏览

导读:

农村有很多占地补偿的情况,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农村村民房屋的,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宅基地建房等原则上不应低于被征地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农村修路占住宅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有很多占地补偿的情况,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农村村民房屋的,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宅基地建房等原则上不应低于被征地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那么农村修路占住宅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修路占住宅补偿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农村修路强行占地怎么办

  要求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修路村民不愿意怎么处理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找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征地工作的进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综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农村修路占住宅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具体的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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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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