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程序
导读:
分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的,这种公司就是与总公司息息相关的,但是相应的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一般就是有着一个负责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程序的全部内容。分公司是不能承担相应的财产偿还等义务的,一般来说都是相应的总公司来进行承担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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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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