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注销的法律后果
导读:
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指行政许可登记程序的删除和权利人的诉讼权利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并不直接影响被许可人的基本权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注销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注销是一种程序行为,只是删除行政许可的登记手续,影响被许可人的程序权利,并不直接影响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在注销之前,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权利已经灭失或者无法实际行使了。
撤销是纠错程序,其原因是行政许可决定本身的违法性;
撤回是一种补救措施,其原因是行政许可的依据不复存在,而行政许可本身是不违法的;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是针对被许可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活动的违法性决定的;
注销是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权利已经灭失或者无法实际行使,行政许可的实际效力已经不复存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对许可的注销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被许可人不再从事行政许可活动,并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形,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二)被许可人或者清算人申请办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
(三)赋予自然人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被许可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除外;
(二)赋予自然人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并且其近亲属未在其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存在有本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被注销的行政许可的,应当逐级上报或者通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二条 注销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证件作废。
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无关。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注销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行政机关应当在理由充分并说明后,由其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据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行政注销的法律后果,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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