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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08:09:3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开庭审理或调解,但如果诉讼正在进行,必须在诉讼前进行调解。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会针对性地为您介绍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开庭审理或调解,但如果诉讼正在进行,必须在诉讼前进行调解。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会针对性地为您介绍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开庭,并应当在六个月内出具审判结果。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赔偿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

  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因行政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人民法院登记,提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问题。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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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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