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讼诉的期限
导读:
人类发明时间的概念是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有了时间的概念才会出现期限的概念,才会有效率的说法,那么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怎么样的,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调查笔录会怎么做呢?关于行政诉讼的期限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4、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第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一审:起诉;受理;审理
二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诉讼法庭调查程序的全部内容。我们都知道,法院里面有很多庭,这是按照案件的类型进行分类的,比如行政庭,民事庭,刑庭等等。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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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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