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否交税
导读:
对于征地补偿来说,征地补偿的款项是有相应的要求的,一般来说,发放的过程中,要按照方案发放的标准来发放,那么对于这种征地补偿款项来说,是不是需要缴纳税务呢?例如说个人所得税。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款是否交税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价值。土地是农民就业和养老的基本的物质资料,对农民而言,它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双重功能。
2、失地农民在征地前对土地的投入。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维持和改善土地的生产经营条件上,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不仅仅包括为了确保当年收成的投入,也包括对土地作基础性的长期性的投入,特别是对于荒地、废田等,为了使其变成熟地良田所作的投入更是惊人。
3、土地增值收益的分成。农民能不能对征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有一定的分成(共享权),往往是农民愿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一个重要因素。既然土地已经确定给农民使用,那么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增值收益应该获得多少的分成,体现在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交换价值。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款是否交税的相关知识,只要是符合相关税务的缴纳条件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缴纳税务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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