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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十级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6 10:31:51 人浏览

导读:

人身损害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人身损害以后会导致他人伤残,如果他人伤残的话,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损害伤残实际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伤残十级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人身损害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人身损害以后会导致他人伤残,如果他人伤残的话,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损害伤残实际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伤残十级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人身损害伤残十级标准

  十级伤残的标准为: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划分依据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具体情形有: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人身伤害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

  原告在起诉时只需证明:一有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的过错,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诉讼中,被告如果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过错成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人身伤害医疗费怎么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身损害伤残十级标准的相关知识,人身损害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所以说人身损害需要进行赔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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