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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特殊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4:51:17 人浏览

导读:

在当代社会对于专利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视的,主要还是因为专利权它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发明创造的能力,所以国家积极的来予以保护,当然发生一些侵权纠纷的时候,他是由专门的法院来进行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在哪里发生的,这样纠纷就在哪个地方法院管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特殊规定吧。

  在当代社会对于专利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视的,主要还是因为专利权它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发明创造的能力,所以国家积极的来予以保护,当然发生一些侵权纠纷的时候,他是由专门的法院来进行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在哪里发生的,这样纠纷就在哪个地方法院管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特殊规定吧。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二、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哪一级的法院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中国分为四级法院。地域管辖,即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专利案件比较特殊,一般的基层法院没有基本力量进行审理。所以,法律对专利案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规定。

  1、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综上,专利案件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在专利维权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专利案件的管辖规定,提早做出安排。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特殊规定的全部内容。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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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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